首页 基金会 关注 资讯 健康 生活 文化 明心 收藏本站 | 正体 | 简体

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时事 国际 民生 体育 文娱 科技 财经
     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时事 >> 正文
[打印文章]   [   ]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北京限行引法律争议:是否侵犯公民权利?
发布时间:2008-10-1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杜榕 苏显龙
 

        北京机动车“五日制限行”措施正式试行,受到各方广泛关注。部分车主认为,自己买了车,上路却受到“限制”,财产权受到侵犯,质疑限行措施违反了《物权法》。就此,记者采访了数位专家。

        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法律对交通管理行政机关的授权是“一揽子”授权,因此有很大的司法解释空间。专家还认为,如何更好地广泛征求民意,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今后更好地推行限行措施不得回避的问题。 

        是否侵犯“物权” 

        司法解释空间很大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包括国家、集体、私人)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即便每周限行一天,也限制了所有权人对机动车使用权、收益权的完全行使,继而使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产生瑕疵,并导致机动车使用价值的贬损或降低,从法律层面来讲,“侵权”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从长远来看加大了管理成本,实际上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五日制限行’措施并没有违反《物权法》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解志勇副教授认为,私家车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在限行后其所有权并没有变更,使用权也没有被侵犯,只能说其上路权受到限制。“而这种限制,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研究交通问题的李俊副教授也支持上述观点。他认为,就法律角度而言,限行很难定性为违反了《物权法》。“首先私家车的所有权是没有被侵犯的,而限行只在部分时间部分区域试行,还有相应补偿措施,就很难说侵犯使用权了。” 

        他进一步解释说,法律赋予了交通管理部门比较大的权力,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才能采取限行措施,“而路权、物权在我国还只是一个概念,相关法规尚不完善。再者,按照‘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也不好定性孰是孰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认为,限行措施只是对公共产品(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权利产生了影响,“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限行措施剥夺或者限制了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公共产品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 

        是否需人大审议或听证 

        符合程序正义,有待进一步征求意见 

        限行措施制定前,北京市政府曾表态,希望老百姓展开广泛的讨论。在措施实施后,有人质疑其出台不符合法律程序,需经“人大审议”或者“听证”。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措施虽然具有法律依据,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但道路交通设施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交管部门在采取限制措施之前,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乔新生教授说。

        他指出,这一事件,反映了我国一些行政立法具有明显的授权性立法特征。“在层层授权之下,法律规则的民意基础存在明显的缺陷。” 

        但解志勇副教授对此持不同的看法,“根据媒体的报道,大多数市民(包括有车族)都支持限行措施。这说明该措施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是民主的产物”。他认为,“北京市政府本来就已经过法定程序被授予权力,拥有制定公共政策的权限。而且限行措施只能算是行政规章,行政机关是根据授权管理,不需要经过人大审议即可公布实施。” 

        而对于限行措施出台是否需要听证的质疑,解志勇解释说:“我国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说明听证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并非必要形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杨开忠教授希望公共政策的制定能找到利益平衡点,“当个人行为导致整个城市运行效率下降,影响到公共利益时,限行的公共政策就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尊重公民权利,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权利、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点。”

责任编辑:Iapple


      相关文章  
·“爱心护理基金—好心行动”在京隆重启动2007-07-06
·北京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各种应酬性活动2007-06-27
·孝女韩瑜在北京的日子2007-04-28
·首都老人近况如何-北京市老年人生活现状及需求的调查-- 北京市老龄委2007-04-27
·名人笔下的北京茶馆2007-04-29
·北京高考阅卷另类作文最多将由8人参评2007-06-14
·寻找春的身影 北京植物园(图)2007-04-22
·老北京的核桃(图)2007-07-06
      相关专题  
      我来评两句 本篇文章共有评论0条  [查看所有评论]


昵称:     匿名         
      声明 欢迎转载本网站文章,但请在转载时注明转载自本网站。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本网站转载于网络的资讯内容及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更正。若未声明,则视为默许。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网站所转载的资讯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救灾献爱心 推广太极操...
·中国国际中老年艺术节...
·教界、学界关于中国佛...
·谢霆锋张柏芝玩分居 秘...
·《色戒》被删汤唯梁朝...
·主人为12公斤巨鼠设擂...
·任斯璐拒绝人造美
·四川在哭泣!结构工程...
·盗窃手机者要求失主陪...
·理事会议
 热点图片新闻
主人为12公斤巨鼠设擂台挑战天下猫(图)
四川在哭泣!结构工程师解读废墟里的“秘密”(图)
 文字连接
·四种表情演绎沙发美丽风情(图)
·社区助老工作中的政府职能
·养老问题是社会和谐的...
·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权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项目合作   -   诚聘精英    -    编辑信箱   -   联系我们
网站由 北京菩提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营维护
业务联系电话:(010)88363715 在线服务QQ:353457813
Copyright (C) 2007-2008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7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