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凡具有市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到优先购票、免费建立健康档案等18项优待。9月1日,市政府办印发《泰州市区老年人优待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新办法实施后,1998年制定的《关于对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优待照顾规定》同时废止。”市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与老规定相比,市区享受优待照顾的老年人年龄界限从70周岁降低为60周岁,优待照顾项目增加到18项。
新办法明确,市区范畴为海陵区、高港区、泰州经济开发区和泰州农业开发区,市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含有暂住证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可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申请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凭《老年证》可享受相关优待照顾。
18项优待中,第8项“老年人凭《老年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优待对象范围从市区扩大为泰州全市,第1项“老年人凭《老年证》(离休干部可凭《离休干部荣誉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免费参观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公益性文化设施。”优待对象则为本省老年人。
“与老规定相比,市区老年人在乘坐公交车、医疗等方面可享受更多优惠和照顾。”该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交纳一定费用后可购得老年优惠乘车年卡,凭年卡一年期限内可不限次数乘坐市区无人售票公交车。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与以往相同,持免费乘车证乘坐市区无人售票公交车。
免费体检方面,新办法明确,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年可免费体检一次,每人每月还可领取不低于200元的长寿补贴。新办法还提出,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9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贴。
新办法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按照本办法履行老年优待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并在服务场所设置老年人优先、优待等标志。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该享受的优待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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