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的两个文件:《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和《大连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资助暂行办法》,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大连市民政局局长杨爱民进行了详细解读。新政策面向城镇全体低保老人和遗属孤老,全市直接受益的困难老人近万人。
现状 老年人口高峰到来社会办院数量下降
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101万,占人口总数的17.5%。目前,我市老年人口仍以年均4%左右的速度递增,预计2010年,将突破110万人,全市老年人口的高峰期即将到来,养老福利事业面临严峻形势。目前,全市养老床位达2.2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78.34%,成为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房价飙升,办院成本持续增加,导致多数民办养老院在微利、无利甚至亏损状态下经营,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养老床位增长速度呈现下降趋势,出台政府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已势在必行。
内容 1、居家养老补贴发放服务券
《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主要规定了居家养老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凡居住在我市城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遗属孤老均可享受居家养老补贴。补贴形式: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发放,老年人持券到居家养老服务点消费,服务点定期到区市县民政部门兑换现金。补贴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开发区的城镇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北三市、长海县、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城镇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对城镇散居的“三无”老人,鼓励入住国办社会福利院;对入住民营养老福利机构“三无”老人和遗属孤老,政府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补贴。
2、社会力量办院按床位补贴
《大连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资助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新增养老床位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均可申请床位补贴。资助标准:综合考虑各地区房价、物价水平等因素,区分新建、改扩建等情况,确定了分类资助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2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500元;旅顺口区、金州区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5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0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床位补贴800元。资助程序:养老机构向区市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初审合格报市民政局,通过联合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资助资格。
即日起可申报
为落实养老福利新政策,市民政局制订了相关实施细则,已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区市县,市财政将从今年1月1日起给予补发资金,其它地区待工作启动后再予以补助。2007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养老机构,均在新增养老床位资助范围内。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和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办理。市民可拨打市民政局便民服务热线961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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