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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
发布时间:2007-06-08    来源:中国老年学学会    作者:佚名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下列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成员有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el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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