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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都应关心老龄事业
发布时间:2008-04-21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佚名
 

        ——从13年前8位老同志的一封信说起桑逢文

  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今年全国“两会”精神,深深感到党和国家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涉及面广,内涵丰富,老龄工作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面对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现状,以及自己步入老年的深切体会,看到社会上种种现象,不由地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1995年11月份,我在省政府任副省长,协助省长分管老龄工作,当时已经离退休的张士英、张凤岐、史林琪、杨战韬、张李明、高文、庄彝尊和崔松亭等8位我省老领导、老同志,写信给我并转当时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加强老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时我意识到,凭这些老领导的工作经验和觉悟,他们提出的建议不是争对个人的待遇,而是出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而提出的。信中写到:“老龄问题是个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社会问题。解决好老龄问题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于青少年教育。我们认为老龄工作今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希望“我省也应该尽快地把省老龄机构确定下来,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充实这方面的工作。”信中建议:“省老龄委名称不变,还是叫老龄工作委员会好,它应该是省委、省政府负责指导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仍隶属于省政府管理,主任由一名副省长兼任……”时隔20天,当时主持老龄委工作的副主任庄彝尊同志又给我一封信,重申8位老同志写信的初衷、意义和应抓紧解决的问题等,希望予以重视。

  当时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看到信后,立即批转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求认真研究、抓好落实。看到8位老同志如此关心老龄事业,感动之情真是难以言表,既兴奋又内疚,如同有人在我背上猛击一掌,提醒我要加强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做好老龄工作!现在回忆起来,当时对这项工作没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本原因是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老同志们凭着他们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十多年前就认识到老龄化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做好老龄工作的建议,确实是卓有远见的。

  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7%,即可看做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的社会。2003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就已达到11%,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将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新挑战。我省的情况又如何呢?据省有关部门统计和预测:1995年,我省有60岁以上老年人2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8.3%;相隔10年,到2006年,我省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320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2%;到2010年,全省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364.8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3.13%;到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达到593.8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21.35%;到本世纪中叶,我省老年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43.48%。这种发展速度,正向着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一半的方向迈进!

  现实警示我们,老龄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老龄化问题不仅仅出现在我国、我省,其实是个带有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只是在不同国家、地区,老龄化进程快慢不同。有的发达国家,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人口老龄化呈渐进的步伐。当他们60岁以上人口达到10%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而我国到去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只有2500美元左右。所以说,发达国家的人口是“先富后老”,而我国则是“未富先老”。在我们这种国情下进入老龄化社会,这就给政府、社会和家庭提出一些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任务相当艰巨。老年人口的抚养比例上升,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影响将是巨大的;随着老龄化的比例加大,社会消费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随之而来的对社会消费结构不得不进行调整;随着老龄化的到来,对社会服务功能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要实现这些要求,就必须提供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支持;在我国现行人口生育政策下,几乎“家家有老人”,甚至不是一两位老人,如果老人生活上无保障、精神上受歧视,家庭就会不安宁,社会就将不和谐,这无异会影响安定团结!

  当然,我们在看到老龄化负面效应的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影响。老龄化进程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的,加之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的寿命自然会延长。据有关资料记载:1949年同2006年相比,我国和我省人均预期寿命分别为35岁和39岁、73岁和73. 9岁。尤其改革开放这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人生七十古来稀”已变成“70岁不用提,90岁不稀奇”的新现实。随着老龄化的显现,老人消费给市场带来新的商机,老人需要的服务、老人逐渐的离岗,又给社会腾出了一定的就业岗位;一般说来,老人还是传播社会文明、培养良好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力量之一。所有这些,都是促进社会和谐及稳定的重要因素。

  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对老龄工作非常重视,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及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全社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共同承担起发展老龄事业的历史责任。如何做好老龄工作,中央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就当前的现状来看,我觉得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所需的建设资金和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县以上各级政府都应设立相应的协调办事机构,明确编制和职能,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代行本级党委、政府指导老龄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在老龄工作部门干部的任用上,要把那些德才兼备、有能力、热爱老龄工作的优秀干部选进老龄工作队伍,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把本属弱势的老龄事业发展成强势事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诸如建立和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解决好离退休干部的养老问题,还要特别重视农村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问题,把养老、医疗和卫生服务抓实、抓好;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时,把大力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公益场所纳入其中,拓展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的空间;各级政府和各级老龄机构,要大力支持和引导基层老年群众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老龄事业中的作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关心和支持老龄部门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同心协力,开创出一个全社会参与的生动活泼的发展老年事业的新局面。

  二、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风气。所谓关心老龄事业,从表面上看,是关心老年人本人,从本质上讲,也是在关心自己、关心下一代。因为在人类社会里,谁也离不开谁,何况人的生、老、病、死是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今天我是老人,明天你是老人,后天他也是老人”,大家都有老的那一天。在此意义上讲,关心老龄事业,就是关心自己,就是“积德行善”。如果全社会把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都继承下来,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我们的老年人到处都能受到尊重和爱戴,城乡上下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到那时候,老人和家属再也不用担心老人如何安度晚年的问题了,一个真正温馨而和谐的社会就呈现在我们面前。

  三、家庭仍是承担养老责任不可或缺的重要支点,要大力提倡家庭养老。在相当一部分人中,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即或是有了专供老年人居住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公共福利设施,出于亲情、感情、乡情和故土难离的观念,有的老年人不一定愿意离开家、离开朝夕相处的孙男弟女。有的子女,即使生活条件不那么宽裕,也不愿让老人离开家,因为敬养老人是自己的义务,一旦老人离开儿孙,担心街坊邻居说闲话、丢面子。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应该得到支持和尊重,使其成为养老事业的一个重要支点。这样做,老人和其子女的心愿都受到了尊重,同时也减轻了一定的社会压力。

  四、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地实施,确保老龄事业的发展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和法规既具有刚性要求,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违者会受到追究或制裁。任何一项事业,只凭一时、一事的热情或感情去做,往往难以坚持长久。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也是如此。只有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法律与法规,才能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有效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早在10年前,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每年的9月1日定为我省老人节;赡养老人必须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等等。这部“若干规定”的制定和颁布,使各方面的责任更加明确、老年人有哪些权益更加明确、保障措施更加明确。进一步增强全民尊老、爱老的意识,有力推进老年事业的发展。千条万条,事业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这根“钢条”。待到全民都能做到依法办事,尊重老人、善待老人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时,老年人的“六有”目标就实现了。

责任编辑:j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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