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由史继明、王海伟、蒋学峰三名律师合伙,专职及兼职律师十余人组成。
本所律师队伍无论从学历、年龄、能力和知识结构均属良好状态,能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单个或整体办案能力,可以接受各种委托,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本所拥有300多平方米的办公区和齐全的现代化办公设施。并建立了自己的局域网和独立网http://www.yclawyer.com.cn,无论律师还是助理人手电脑、电话一部。高科技的通讯设施可触及全国乃至世界各地,随时可为当事人提供快速、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并可为外商投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风险预测。
本所自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数千件,为委托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亿余元。特别是我国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本所律师积极介入刑事诉讼,先后为十五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成功,获无罪释放。
2004年1月,我所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同时,我所史继明律师被授予“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个人”称号,
2004年9月,我所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5年1月,我所被银川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律师教育整顿“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5年3月,我所史继明律师被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全区律师教育整顿“优秀律师”。
2006年5月28日,本所史继明律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评为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
本所一直致力于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在获得全国、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同时,宁夏区团委青少年维权协会与我所合作成立宁夏青少年维权中心,并开通宁夏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12355热线,本所律师积极参与,为全区青少年及时提供法律咨询。
我所良好的信用和融洽的工作氛围,吸引了黑龙江、甘肃、河南、内蒙等地的律师纷至踏来,同舟共济,共创辉煌!
目前,本所与许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建立了法律顾问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绩斐然。
本所以人为本,以法为先,以诚至信,以信铸成,伸人间之正义,维法律之尊严,是委托人最忠诚,最可信赖的朋友。
吸纳百川融汇海之博大精深, 峰峦叠嶂筑就山之巍峨雄奇。
本所愿与国内外各界建立和保持良好的法律服务关系,并愿为各界朋友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电 话: 86 0951 401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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