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海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九年,原是沧州市司法局直属的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二OOO年十月根据国家关于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现有专职律师29名,律师助理3名,行政管理人员9名,平均年龄不足35岁。多数律师具有法学学士以上学位,3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大部分律师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配合默契的团队作战精神,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本所向着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大力加强基础建设,不仅具备先进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多达800余平方米的律师办公场所,还建立了自己的网站,拥有独立的域名,为利用国内外法律信息,与业内同行建立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奠定了基础,为开展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机构设置
本所具有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和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并在专业结构上形成了专业化分工的服务体系,本所最高决策机构为合伙人会议,执行机构为所管理委员会,同时实行全体律师大会制的民主管理机制,设置的常设机构有 四个专业部门、立案室、综合办公室、业务指导委员会,并与国内外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能够满足中外客户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
各业务部业务分工范围:
业务一部,主要承办刑事辩护与代理、行政案件复议与行政诉讼代理案件;
业务二部,主要承办金融、资产产权法律事务案件;
业务三部,主要承办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及其他侵权纠纷案件;
业务四部,主要承办房地产、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承包案件;
业务五部,主要承办政府法律事务、非诉讼事务、涉外案件、海事海商案件;
立案接待室:接待、立案室:负责解答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负责应当事人要求指派律师承办案件,负责审批收案工作,负责组织律师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所日常事务工作(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维护更新、固定资产登记),监督检查环境卫生和组织纪律,负责所的财会、资料收集、案卷文件存档、报纸收发、文件打印、信息编辑报送、案例和信息上网及报送有关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律师年检注册、车辆管理等工作。
业务指导委员会:由多名资深律师和业务顾问组成,负责对本所承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和业务指导。
工作业绩
本所自建所以来, 承办了大量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仅二OO一年度,就办理各类诉讼案件649件,非诉法律事务253件,实行法律援助、无偿代理案件300余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三亿五千多万元。有些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国均有深远的影响,比如兰荣玲、王洪军诉沧州市中心医院错抱孩子一案、沧州市农业机械公司诉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五羊——本田(广州)摩托有限公司诉沧州华业摩托车公司货款纠纷案、原保定市望都县常务副县长孙长春行贿、受贿一案 、杨某、魏某涉嫌组织黑社会集团犯罪案等。
近几年,本所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新闻机构及企业部门、金融机构具有良好信息联系,并一直担任神华集团黄骅港务有限公司、河北省京沪高速公路管理处、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南部开发公司、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沧县地税局、沧州市运河区地方税务局、沧州市运河区国家税务局、沧南监狱、沧州市监狱、沧州市民政局、沧州市水利局、沧州市电业局(含十六个基层县、市)、沧州市烟草专卖局、泊头市烟草专卖局、沧州报社、沧州电视台、中国建设银行沧州分行、沧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含十六个基层县、市)等百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顾问。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相继与中国信达、长城、东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建立了常年法律服务关系,并代理上述三公司清收并处置在沧州范围内的不良资产,并取得了非凡的业绩。
本所于二OO二年经沧州市人民政府考核,成为唯一一家进驻沧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审批中心的律师事务所,使我所在市政府搭建的平台上,与市各行政审批部门一起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积极参政议政,我所主任靳长征是市政协委员,他不忘履行自己的参政议政职能,为我们国家、我市的民主与法制的进程献计献策。
联系方式:
地址:沧州市新华中路46号交通宾馆西配楼三楼
电话:0317-5510061 传真: 0317-55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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