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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本公在省级老龄办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04-27    来源:老年服务网    作者:佚名
 

同志们:

     照会议安排,今天下午我们召开省级老龄办主任座谈会。刚才,我们分组讨论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二次会议的情况,同时,又提出了有关明年工作一些设想,还对全国老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会后,我们都将认真加以研究。下面,我简要总结一下今年以来贯彻落实二次会议精神的主要情况,并和大家交流一下做好老龄工作的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各地老龄办贯彻二次会议精神的主要情况

     各地老龄办认真贯彻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老龄事业发展呈现出令人欣喜的良好态势。

    (一)党政领导重视,二次会议精神传达及时深入。福建省政府在二次会议结束后不久的3月中旬就召开了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山西、云南、新疆、浙江等16个省(区、市)相继召开了地方老龄工作会议,江西省政府召开了400人规模的老龄工作会议,参会代表扩大到县(市、区)主管领导和老龄办负责人。上海、重庆市召开市委常委会,山东、四川、广东、湖南等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老龄办关于二次会议精神的汇报。还有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省级老龄办主任会议或老龄委全体会议等形式认真传达了二次会议精神。山东、辽宁等省还专门派出工作组,督察市、县对老龄工作会议的传达贯彻情况。

     从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看,是领导重视程度高、贯彻行动快。各地老龄办能够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争取领导,赢得重视。特别是黑龙江省委钱运录书记、山东省政府韩寓群省长对老龄工作专门做出了具体批示和要求,一些省(市)还以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的形式专门研究老龄工作,许多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时出席老龄工作会议,这些都是多年来少有的,充分显示出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和老龄工作的高度关注,也表明各地老龄办不等不靠、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加大协调力度,相关涉老政策出台积极主动。各地积极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三个政策文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甘肃、宁夏、天津、重庆、厦门等地已经印发了本地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其中甘肃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布了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福建省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通过制度创新,打破所有制界限,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扶持福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云南、黑龙江、吉林等省老龄办联络人大、政协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调研检查《老年法》和当地《实施条例》的执行情况,为修订《实施条例》作准备。广东、浙江等省把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北京市开展了“山区星光计划”,陕西省启动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用的行动计划。上海实施“无保障老人纳保计划”,惠及10万老人,市政府今年再次确定了把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新增5万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作为市政府实事项目,每张床位均给予5000元补贴,对经济困难且不能自理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贴。江西省财政从今年开始,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经费扶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五年计划扶持500个。湖北省全省旅游景点对全国老年人免费开放。

     从掌握的情况可以看出,很多省市的老龄办确实能够把握政策文件的导向作用,切实把为老年人谋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导向,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用制定落实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为老年人办实事和基层老龄工作的扎实开展,显示出了我们老龄工作部门的自身能动性。更可喜的是,很多政策的出台,带有很强的创新性,反映出各地正在不断探索符合时代特色、符合当地特点、符合职能特征的老龄工作新方法、新途径,这为我们整体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和启示意义。

    (三)紧紧抓住机遇,自身机构建设取得新的进展。许多地方老龄办抓住贯彻落实二次会议精神的机遇,加强了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建设,有的理顺了关系,有的提高了规格,有的增加了人员,切实把老龄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黑龙江、辽宁、贵州等省增加了老龄办人员编制,杭州市规定区、县(市)老龄办按每万名老年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吉林、辽宁、宁夏等省、自治区要求按老年人口数、以一定比例提取老龄工作专项经费。湖北、福建、山东、辽宁、江西、北京等省、市争取到从福彩、体彩的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

     这些机构、经费问题解决好的地方恰恰是老龄工作开展有力度、有生气的地方,充分说明了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道理。实践证明,只有把工作干出成绩才能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只有充分发挥自身积极主动性才能不断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总之,今年各地贯彻落实二次会议精神的热情高、干劲足、成效大,老龄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当前老龄工作的形势很好。同时也要看到,少数地方对传达贯彻落实二次会议精神重视还不够,措施也很不得力,效果不够明显。希望这些地方进一步抓紧工作,把二次会议精神学习好、贯彻好,把老龄工作更向前推进一步,也希望大家能够继续努力,促进全国老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全国老龄办贯彻二次会议精神的主要工作

     围绕二次会议的召开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紧扣重点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统筹兼顾,求真务实,各方面也取得了可喜成果。

     ——制定出台了三个重要文件。在全国老龄办和各地老龄办的共同努力下,经过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去年底至今年初,就老龄工作当前亟需解决的三个问题,牵头和推动出台了三个政策性文件,先后由全国老龄办等2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以全国老龄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三个文件的相继下发,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为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出台推动解决这三个重大问题起到有力的导向作用。

     ——正式发布了《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在二次会议前夕,全国老龄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经过一年时间的研究、并经与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会商和得到认可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该报告第一次系统描述了本世纪10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主要特点、应对策略等,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提供了科学依据。这次新闻发布选择在“两会”和二次会议前,时机好,在社会上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纷纷报道,国际社会也予以关注。不到一个月时间,各媒体为此编发的信息多达五万多条,形成了浓厚的社会舆论,“两会”期间,涉及老龄问题的提案大幅度增加。

     ——编制颁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全国老龄办会同25个部委研究编制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过国务院审定,上个月已经颁布。《规划》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老年社会保障,以及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老年产业、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所要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为全面加快老龄事业整体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积极推动了“爱心护理工程”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针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料服务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我们多方呼吁、积极努力,将以此为主题的“爱心护理工程”列入到国家的“十一五”规划。并受国家发改委委托,协调财政、民政、卫生、建设、劳动保障等部委,牵头起草了《“爱心护理工程”“十一五”建设规划》。这是我国老龄事业第一次列入国家规划的建设规划,意义重大。《规划》中涉及“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近1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设110个示范性的老年爱心护理服务中心,以此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推动老年长期照料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该《规划》得到了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的肯定,现正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进行具体立项和组织实施。

     ——编写起草了《中国的老龄事业》白皮书。这是第一次全面展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国家级报告。白皮书已经通过国务院新闻办的复核,正在进行最后修改,争取重阳节前对外发布。这必将对全社会包括全世界全方位了解和关注我们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产生积极而广泛的影响。

     ——组织启动了纪念《老年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为进一步推动老年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以纪念《老年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积极策划组织相关活动,协调参与全国政协开展《老年法》执法调研,与司法部、公安部联合评选1000个“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与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举办《老年法》知识竞赛,以全国老龄办名义表彰3000个“全国敬老模范村居(社区)”,召开全国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举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展,举办《红叶风采》大型老年文艺演出,开展老年维权联合报道等活动。这些系列活动将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大力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建立健全为老服务机制、解决养老突出问题、整体推动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全国老龄办把推动居家养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选取了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了居家养老专题调研和问卷调查,目前正在起草有关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明年初,我们还将召开全国居家养老经验交流会,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努力实现了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继去年8月中央编办正式发文,明确全国老龄办与中国老龄协会实行合署办公后,在多方积极努力下,经中央政治局同意,人事部829下达文件(国人部字〔200685号)把全国老龄办与中国地震局、银监会、证监会等10家单位一起,作为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使机构不顺这一困扰我们二十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得以实质性的解决,也必将对各地解决机构问题起到推动作用。

     在做好这八件大事的同时,我们着力加强了宣传工作力度,更加重视充分发挥传媒作用,联合中央各大媒体,并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参事室、新华社等单位加强联络,做好老龄工作方针政策以及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了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浓厚了全社会重视老年人、重视老龄事业的舆论氛围。此外,我们实施了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银龄行动”从试点到面上实施,修订了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了老龄信息工作,完成了新一周期争取联合国人口基金和欧盟援助项目的相关工作,大力加强了机关内部建设等,使得今年全国老龄办的工作十分饱满而富有成效。这些工作的很好开展,既是全国老龄办机关努力的结果,也是各地老龄办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代表全国老龄办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会议筹备和举行期间,大家对加强全国老龄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概括起来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需要列入议事日程的。如进一步完善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旗)和先进单位的表彰激励制度;增强工作部署的计划性和主动性;尽早下达年度工作要点等。第二类是需要积极协调推动的。如启动《老年法》修订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进一步增强制定政策的“硬度”;增加老龄工作的地区交流和国际交流等。第三类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如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的研究;研究建立全国老龄工作分类指导模式;加大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等。这些建议和意见的提出,充分表达了各地对全国老龄工作的积极关注和深入思考,显示出了我们老龄工作者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这些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国老龄办在这方面应承担的工作。

     三、准确定位,切实提高各级老龄办的综合协调能力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老龄工作如何适应新机遇、新挑战的要求,如何更加贴近基层、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就成为了我们老龄工作者尤其是各级老龄办负责同志必须认真研究、仔细思考的现实课题。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思考,突出的感受到,老龄工作要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更加有所作为,首要的、关键的一条,就是必须对老龄办的工作进行准确定位,紧紧围绕“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三项基本职能开展工作。

     基于以上,我讲两句话:第一句话,立足现实,准确定位,突出重点,以有作为求地位——这是我们发展的方向。第二句话,把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作为自身能力建设的重点——这是我们发展的基础。

     准确定位谋发展,这是现实的选择。全国老龄工作的发展不是很平衡,各地老龄办的工作体制也存在着差异,但是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老龄工作涉及面广,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就能独立承担的。怎样才能集聚各方、提升自己,准确为我们的工作定位就显得十分重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老龄工作是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老龄办又大多设在民政部门,这些现实情况就客观形成了当前老龄办的工作定位:既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又具有突出的社会性,既具有较强的科研性又具有丰富的实践性,既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老龄工作这种“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度”,单纯强调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不全面、不恰当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一些同志总是喜欢把老龄办与一些强势部门作比较,认为只有管钱分物、有权有势才是政府部门,认为老龄办没钱没权,人员少、职能虚、条件差,进而总想通过多搞一些实的活动来体现老龄办的作用。应该说这就是定位不够准确的一种表现。搞活动只是我们老龄办工作的一个方面,而且主要是基层老龄办的群众工作。诚然,老龄办是个议事协调办事机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是人们常说的“软职能”,和其他职能部门相比,我们大都不具备“硬权力”。但恰恰是这样的综合协调机构,才能承连上下、沟通左右、办好大事。比如,制定综合性的涉老政策,就是我们的主要职能之一,也是要抓的一件大事。这是很多部门比不了的,也是我们“虚功实做”的“实职能”,是我们自己可为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本职工作。当前,国家对老龄工作很关注,大环境是好的,很多社会力量有参与老龄事业的热情和实力,但相关法规政策不健全业已成为制约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这就需要我们各级老龄办尤其是全国老龄办和省级老龄办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协调制定和落实政策上,由以往过多地搞活动转向发挥综合协调的特殊作用,清楚调查研究的工作性质,明确政府参谋助手的发展方向,在做好重点工作的情况下再兼顾其他。

     综合协调部门最关键的是要不断提高综合协调的能力:

     一是增强主动协调的意识。要能够站在党委政府全局工作的高度,服务中心,服从大局,积极关注涉老重点,主动了解相关情况,自觉坚持在大局下积极工作、协调各方。在协调过程中,既要改变“遇到事才协调”的惰性,端正思想,放下架子,把协调的工作做在平时、做在经常。又要改变“一遇事就协调”的琐碎性,不妄自菲薄,具体事情看准了该做主的就要做主,不推诿扯皮,而把协调的重点放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上。还要改变“遇上哪儿的事哪儿协调”的随意性,在着重加大全体成员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力度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把协调的范围扩大到民间组织、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真正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是增强有效协调的机制。及时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通报老龄工作情况,争取最广泛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坚持和完善定期会商制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协作支持;要大力拓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工作的渠道,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调动整合各种涉老资源;要建立上下配合的呼应机制,全国老龄办与地方老龄办要加强纵向联系协调,提高工作响应的效率,形成整体协动的态势。

     三是增强善于协调的本领。首先是注重研究。要舍得花一些时间和精力把当地的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研究透,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透,把其他部门的涉老政策、工作状况和理论问题研究透,尔后的协调才能言之有据、言之成理,使人信服。还要有协调艺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是做好协调工作的前提,但还要有求同存异、扬长避短、兼顾其他的协调艺术。在涉及不同利益关系时,要善于集中,为而不争;在共同拟定政策法规时,要充分论证,讲求科学;在处理具体矛盾问题时,要积极稳妥,依法办事;各级老龄办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协调,主动协调,从某种意义上讲,老龄办领导应当是“社会活动家”。

     同志们,老龄事业是大有作为的事业,老龄工作必将伴随老龄事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为契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实现老龄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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