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全国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闭幕了。这次会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继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之后,由全国老龄办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期间,我们参观考察了威海市养老机构、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老年维权服务窗口,11个单位介绍了加强老年维权工作的经验。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同志到会,这是对老年维权工作的大力支持。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老年维权工作,省领导百忙之中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在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威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开的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在此,我代表全国老龄办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老年法》颁布十年来老年维权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建设步伐加快
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100多件与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老年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涉及老年人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和司法保护等多方面内容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为依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近年来,全国老龄办联合有关部门起草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以全国老龄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会同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联合20个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各地积极推动和参与法规政策建设,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本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或老年法实施办法,28个省(区、市)出台了本地的老年人优待办法。这些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创造了良好的法规政策环境。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状况不断改善
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落实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状况的不断改善。
一是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2005年底,全国有4362万离退休职工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基本实现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普遍建立,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农村,各地普遍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保障了老年人受赡养扶助的权利。“五保”老人纳入公共财政供养,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农村集体福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目前,全国已有1887个县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200多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享受“五保”供养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农村老年人分别达到300多万和135万,15个省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1个省份实行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广大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不断改善。
二是老年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有所提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2005年底达到4300多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农村老年人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老年人的医疗负担。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力度加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到5800多个,家庭病床达31万张。医疗机构普遍为高龄老年人提供了优先优惠服务。
三是社会为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开始得到缓解。近年来,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为老服务体系建设较快发展。社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星光计划”建成“星光老年之家”32000个。全国城乡老年公寓、福利院、养老院、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到38000多个,总床位168万张;社区服务设施19.5万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8479个。全国“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共有1300万人次的青年志愿者为280多万名老人提供了超过6.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建立志愿者为老服务站6万多个。
四是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目前,城乡老年活动中心(站点)达67万多个,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全民健身工程覆盖城乡。各地组织开展了经常多样、健康向上的老年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了老年人的生活。老年教育迅速发展,老年大学(学校)发展到26000多所,在校学员230多万人。各地大力推动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全国县以上各级和70%的城市社区和半数的农村乡镇成立了老年体育协会,常年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3000多万人。
(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得到加强
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民助老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审判机关为老年人诉讼提供优先服务,对贫困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十五”期间,法律服务机构平均每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万多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40多万件,调解涉老纠纷40多万件。各级老龄办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一些地方建立起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权益维护岗、老年法庭和老年维权热线等多种维权载体,加大了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一些地方设立了老年维权协调领导小组、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等维权协调组织,加强了对老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法律监督不断强化
各级人大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多次组织了《老年法》的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2003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内司委领导出席2003年全国老龄办组织召开的全国老年维权工作暨经验交流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各级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改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言献策。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涉老提案近千件。今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分别组织考察组,就《老年法》贯彻执行情况和农村老年人口状况进行考察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地方各级人大、政协也普遍开展了对老龄法规政策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工作考察。各地新闻媒体通过典型案例曝光、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老年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舆论监督。各级老龄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部分地方创造了老龄委成员单位交流互查、将老年维权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等好的经验做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信访工作,积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帮助老年人解决问题。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系统共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40多万件(次)。
(五)敬老维权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各地普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活动。各地老龄办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与媒体合作开办宣传栏、通过文体活动宣传以及敬老节日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成员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意识,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地重视加强敬老道德建设,组织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敬老维权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有关部委联合开展了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尊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今年,全国老龄办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敬老模范村居和老年维权示范岗评选表彰活动,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同志们,《老年法》颁布十年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协的关心指导,离不开各涉老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各级老龄办的积极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国老龄办表示衷心感谢!十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在老年维权工作组织和运行机制建设、加强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立法、普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这些经验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坚持把老年维权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坚持法制、行政、舆论及道德教育等多种手段相结合,不断优化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社会环境;三是坚持齐抓共管,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社会化大维权格局;四是坚持把老年维权工作的重心放到基层,夯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工作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五是坚持创新载体,积极创建多种形式的老年维权服务平台,提供符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维权服务。
这次各地报送了近百份经验材料,充分反映了在加强老年维权工作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会后,我们将汇集成册供大家学习参考。这些经验做法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推广。
二、当前老年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正处在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总量在目前1.43亿的基础上,还将继续以年均596万人的速度增长。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复杂。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保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必须对这一特定历史时期老年维权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是人口老龄化和经济体制改革给城乡老年社会养老与医疗保障提出新课题。在城镇,伴随经济体制改革,一些破产、改制、转让企业以及未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统筹企业的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医疗费有的还没有落实;部分中青年下岗待业,对家庭中老年人的供养能力下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扩面过程中,医疗救助还不普遍,还有部分社会老人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同时,老年人口迅速增长给社会保障的压力日益凸显。在农村,伴随大量青壮年人口向城镇迁移和计划生育的实施,人口老龄化速度和程度在许多地区已经超过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大量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化手段加以解决。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老有所医”问题突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尚不足农村人口的四分之一,医疗救助制度刚刚起步,绝大部分老年人没有纳入医疗保障,往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据调查,城乡贫困老年人超过1000万人,其中农村贫困老年人口占85%以上。以上情况说明,完善城乡老年养老与医疗保障体系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趋势以及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制转轨,给老年人服务保障带来新挑战。我国80岁以上高龄人口以年均5%的速度快速增长,纯老年人家庭占有老年人家庭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农村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老人村”。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的照料问题日益突出,而社会照料和家庭照料资源严重匮乏,给传统的家庭养老带来极大挑战。伴随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深化调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任务,老年人管理服务体制发生重大调整。过去进了单位,生老病死全部由单位包揽。现在退休了,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回到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护理照料、文化活动、思想政治工作和权益保护等绝大部分需求都要就地解决。加快建立健全老年社会管理与为老社会服务体系已成为关系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现代社会,老年人口流动性大幅度提高,妥善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异地养老问题也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同城市相比,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农村老年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亟待加强。
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给促进老年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提出新任务。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是老年维权工作的奋斗目标。从目前情况看,老龄事业与经济发展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相比相对滞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分配体制尚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老年福利事业投入明显不足,老年人与其他人群共享的机制尚未形成。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直接影响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城乡和不同区域间老年群体养老和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差别大。高龄、病残、贫困、鳏寡孤独等老年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很多地方还不尽如人意,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重点关注和特别关爱。
四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思想文化日益多元化,给加强老龄社会法制和道德建设提出新要求。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主导的格局下,还存在一些错误、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不良意识、落后传统和不良习俗,导致社会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制意识和敬老道德观念淡薄。突出表现在:家庭中,子女不愿赡养老年人,“出嫁的女儿不养娘”、“娶媳妇不养老”、“抓阄养老”等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干涉老年人婚姻,侵占老年人住房和财产,歧视、侮辱甚至虐待老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对我国部分农村老年人生存现状进行调查反映,52%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对履行老年人优待义务存在抵触情绪。涉老侵权和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侵权手段和形式也趋于多样化。部分老年人法律意识不强,或受传统观念束缚,不知、不敢或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提出的新问题,老年维权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老年法》的普法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在许多地方不深入、不普及,盲区死角现象还较普遍;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一些法规政策还不配套,已经出台的有些落实力度不够;老年维权组织建设薄弱,维权工作缺乏有效载体和手段,齐抓共管的格局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加强老年维权工作的几点意见
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说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为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导老年维权工作的科学理论和推动工作的强劲动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对加强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和良好机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务院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都对老年维权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新形势下的老年维权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老龄系统的维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围绕贯彻《老年法》这条主线,把落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要求作为重点,健全维权组织,加快推动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加大老年人权益落实力度,优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使老年维权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今后一个时期老年维权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4个重点。
(一)着力推动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是保障老年人权益,依法开展老龄工作和保障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性建设,也是一项紧迫的历史任务。党中央提出,到2010年我国要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快老龄法规政策体系的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全国老龄办要积极介入与老年人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推动《老年法》修订工作。从今年开始拟选九个省(区、市)征求对《老年法》的修订意见。同时,针对当前影响老年人生活和权益保障的重点问题,拟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农村“空巢”、隔代家庭老年人帮扶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各地老龄办要积极配合全国老龄办的工作安排,协同完成有关调研工作。同时要积极主动参与、推动有关部门或牵头组织本地的老龄法规政策制定工作,加快建立覆盖老年人养、医、教、学、为、乐等多方面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要特别关注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对老年人养老、医疗等基本生活影响较大,亟须通过法规政策解决的问题,深入调研,拿出立法和政策建议,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断保障和发展好老年人的权益。
(二)着力抓好老年人权益的落实
国家依法保护老年人同其他群体平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权利。同时,国家立法赋予老年人享受赡养扶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在社会生活中享受各种优待服务等特殊权利。这是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实现社会弱者的平等权利,促进“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重要法律措施,也是老年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前老年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有关方面大力发展老年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养老、医疗和服务需求,积极为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更多的优待服务,加大老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落实好老年人的各项权利。
一是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政领导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老年维权工作列上各级党政议事日程。要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完善社会再分配机制,加强对老年弱势群体的保障。要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加快推进农村老年维权工作,特别是争取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投入以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对老年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帮助。要加快推动建立健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老年养老、医疗与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城乡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级人大和政协,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向人大和政协汇报老年维权工作,提请并配合他们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工作视察,推动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有关涉老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职能部门在开展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加大对弱势人群的关注力度,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比如,在城乡救助工作中把老年人纳入贫困救助分类施保和重点照顾对象,在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中照顾老年人特点,给予适当政策优惠等,切实体现对老年人的特殊关心和关爱。四是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以基层为重点,在基层公安、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发展老年人权益维护岗,建立老年法庭,采取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大司法救济与救助力度,依法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企事业单位履行老年人优待义务,主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动员社会慈善组织、老年基金会和社会各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贫困救助活动。重视和支持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发展壮大老年维权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调解涉老纠纷,和谐代际关系,提供为老服务和活跃老年人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意加强基层维权场所、阵地建设,以社区、村(居)老年活动室为依托,就地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务代理、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
(三)着力抓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和道德环境建设
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是创造老龄社会法制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老年法》的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不仅是社会人群,包括一些涉老工作部门的干部还不熟悉《老年法》,有的甚至不知道有这部法律。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老龄办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老年维权工作实际,拟定普法宣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工作。普法宣传首先要扩面,着力提高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社会普及率。推动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要把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标语、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法律咨询、专题讲座等多种宣传手段,扩大社会影响面。其次要抓点,针对重点人群进行深入宣传。一是要加强对涉老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专项培训、将老年维权内容纳入干部教材、列入党校教学内容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二是要加强面向中青年群体的宣传。把普法宣传结合进学校教材、员工教育培训以及党团员学习内容。三是要加强面向老年人的宣传。针对老年人容易受侵犯的权利,把法制宣传与老年教育和各级各类文体活动相结合,通过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营造社会敬老道德环境,是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协调老龄社会代际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敬老道德建设,把尊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以及“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基本内容,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城市以及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要加大尊老敬老的思想道德教育力度,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爱护老年人。特别要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等。要强化道德激励和道德约束机制。在全社会树立起一批敬老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要加大对虐老侵权行为的抨击,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警示作用。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树立以敬老为荣,不敬老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着力抓好老年维权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党政主导,有关涉老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老年维权工作体制,是做好老年维权工作的基础。在老年维权组织建设上,一要建立完善维权工作的协调与领导体制。各级老龄委担负着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检查作用,争取把公安和司法行政等与老年维权关系密切的部门吸收为成员单位,与法院、检察院建立维权工作联系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近年来,北京、上海、陕西、四川、新疆等省(区、市)建立了老年维权工作协调小组、《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等维权协调组织,加强了对老年维权工作的专项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这种做法值得提倡。二要加强老龄办内设维权机构建设。保障老年人权益是各级老龄办的重要职能和工作重点。目前接近半数的省(区、市)老龄办设立了维权处(科、室),在参与制定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研究,接处老年人来信来访,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推动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做法应当提倡。三要加强直接面向老年人的维权服务组织建设。各级老龄办是专门面向老年人的综合性信访接待服务窗口,在化解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广东、山东、贵州等省(区、市)设立了省级老年法律援助中心或老年维权服务中心,安徽、黑龙江和甘肃等的一些地方老龄办也设立了老年维权服务机构。在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涉老维权服务职能,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维权服务需求,这种做法值得推广。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精神和国家信访局的具体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接待条件,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信访工作和维权服务质量。
同志们,今年是《老年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各地按照年初全国老龄办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纪念〈老年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筹备、精心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老年法》颁布纪念日和重阳节已经临近,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内外配合,组织开展好纪念《老年法》颁布十周年系列活动,在全国进一步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老年法》的新高潮。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资助下,全国老龄办向各省老龄办印送了一批《老年法》招贴画供宣传,请各地发至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
同志们,保障亿万老年人权益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更是我们老龄工作干部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让我们高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旗帜,常怀爱民之心,多思利民之策,大兴惠民之举,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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