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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马驹桥敬老院(长春公寓)
发布时间:2007-11-22    来源:网上搜索整理    作者:佚名
 

        马驹桥镇地处北京东南郊,面积42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4万人,距通州区、大兴县城、首都北京各13公里,京津塘高速公路从镇内通过,并设有出入路口。镇内交通方便、环境优美、商业发达。马驹桥镇敬老院,座落在繁华的镇商业街西路大街。

        马驹桥镇敬老院始建于1982年,随着镇经济水平的发展壮大,镇政府于1988年投资100余万元重建了敬老院(称为福寿园);1995年镇政府又投资150万元对敬老院进行了扩建(改称长春公寓);1997年又投资30万元翻建了338平方米的回汉两用餐厅一座。

        敬老院目前占地面积为1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19平方米,现有房间78间,长廊144间,总长432米,亭台2座,假山1座。床位100张,院内建筑均采用仿古式的硅木结构,雕梁画柱,古色香,仿古长廊将各房间连为一体,两个庭院花红草绿,做到一年三季有花,四季长青。

        院内设有食堂、浴室、医务室、理发室,并设有健身房,文体活动室、图书室、康复室等。老人房间设有双人间、单人间、夫妻间,室内设有电视机、电风扇、沙发、衣柜,部分房间设有卫生间,为老人安度晚年提供了舒适的居住环境。

        我院可容纳老人100位,为照顾好老人,配备服务员19名,为老人服务,为了满足老人的需要,组建了"卡拉OK演唱室"、"书法室"等多个兴趣小组,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我院的宗旨是:立足本镇面向社会,服务从优,价格从廉,吸收各界老人来我院安度晚年。

        马驹桥镇敬老院自1982年建院以来,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区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狠抓了敬老院的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了五保供养工作上新水平。几年来,先后被评为县级文明敬老院,市一流敬老院和全国模范敬老院。

        镇党委、镇政府始终把敬老院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把抓敬老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敬老院整体水平做为重点,把抓服务、促管理,提高老人生活质量做为重中之重。
 
        敬老院始终坚持"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在内部管理上建有极为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办院民主化,服务系列化,制度规范化"。从建院开始就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共13项,其中有"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职工守则"、"院长岗位责任制"、"服务员岗位责任制"、"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食品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理发员岗位责任制"、"老人守则"等使院内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敬老院一切工作正常动转,为加强内部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院内成立以院长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为办好食堂成立了有老人参加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及时反映老人意愿,保证老人吃饱吃好,提高生活质量,在院内建立了奖罚机制,把职工的工作表现与工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促进了工作人员思想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通州区马驹桥镇敬老院代养社会老人协议书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敬老院现有设施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可接受各界老人来院安度晚年。

        我院经与     关于      老人代养一事,协商达成协议:

        一、 入院代养老的所在单位及家属负责事宜:

        1.代养老人入院须经单位或家属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持体检证明,确无传染病、精神病,经敬老院审查批准后,办理入院手续。

        2.老人入院时首先由供养单位及家庭交纳入院费。

        (1)入院费标准:

        生活能自理的交纳入院费300元。 生活半自理的交纳入院费45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交纳入院费600元。

        (2)老人需要入院时由供养单位及家属交纳入院定金300元,限期入院时间(15日内)过15日不入院,看好房间也无保证,该院不退定金,按期入院交纳的定金转为入院费或生活费。

        3.老人入院生活管理费、服务费标准:

        (1)生活能自理: 普通间 400/月 高 间 500/月

        (2)生活半自理: 普通间 500/月 高 间 600/月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普通间 600/月 高 间 700/月

        4.社会老人入院包房间的收费标准:

        (1)生活能自理: 普通间 800/月 高 间 1000/月

        (2)生活半自理: 普通间 850/月 高 间 1100/月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普通间 900/月 高 间 1200/月

        住普通间不带卫生间、电视。住高间带卫生间、电视。

        由单位负责供养的预交半年生活管理服务费,家庭负责供养的交费在每月1-10日前,逾期不交者,院方有权将老人送回单位及家属,家属必须经常来院探望老人。

        5.老人入院衣、被、零用钱及日常生活用品一律自备。

        6.老人入院后必须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爱护院内的一切公共设施。

        7.老人入院后看病医疗费一律自付。

        8.老人入院后不经请假,私自外出发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后果由个人负责。

        9.老人病故,我院负责一条龙服务,收丧葬费1200元,到火化(不负责骨灰盒),老人遗留款物由单位及家属自行处理。

        二、 院方负责事宜

        1.院方为入院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休养环境。

        2.院方负责入院人饮食起居、日常生活上的服务。

        3.院方定期为老人拆洗衣、被、理发,保持室内外整洁。

        4.老人患病,院方从生活上给予特殊照顾,如日常生活需要特殊照顾的,和经常需要洗澡,又不自理的,每月另加服务费25元。

        三、遇到特殊适宜,院方与送人单位及家属共同协商解决。

        三、住本院冬季取暖费按平米,国家收费标准收费(其他取暖用电,按千瓦小时计算),需要自带冰箱的每月交30元电费。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 方:

        乙方单位:

        乙方家庭:
        
        入院日期: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敬老院(长春公寓)
 

责任编辑:j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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