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会 关注 资讯 健康 生活 文化 明心 收藏本站 | 正体 | 简体

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时事 国际 民生 体育 文娱 科技 财经
     全文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民生 >> 正文
[打印文章]   [   ]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农民工日,应不止于节日的温情
发布时间:2007-11-12    来源:网上搜索整理    作者:佚名
 

  《中国青年报》11月5日刊登朱丽亚的文章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设立重庆“农民工日”的议案,从今年起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将成为重庆农民工的节日。11月4日正是首个“重庆农民工日”。在社会各界热议“农民工日”,为之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农民工日不只是“耍耍日”,更重要的是维护农民工的权利,让他们有尊严地融入到城市中来。

  有人说,“经济上接纳、文化上排斥、制度上限制”是目前城镇对农民工的总体态度。目前农民工普遍还存在工资收入低、生活水平低、综合素质低、社会地位低和就业难、维权难、子女入学难和社会保障难的“四低”“四难”问题,一些地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而从重庆市劳务办刚刚征集的农民工“十大愿望”、“十大政策建议”中可以看到,最受农民工关注的是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认为,不在政策层面消除歧视性待遇,奢望通过一个“农民工日”就能改变农民工所遭遇的种种歧视和偏见是不现实的。

  “‘农民工日’,应不止于节日的温情!”一位名叫“肖畅”的作者在媒体上撰文说,农民工的问题,就是城、乡如何走出二元对立模式的问题。

责任编辑:littletea


      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我来评两句 本篇文章共有评论0条  [查看所有评论]


昵称:     匿名         
      声明 欢迎转载本网站文章,但请在转载时注明转载自本网站。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本网站转载于网络的资讯内容及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更正。若未声明,则视为默许。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网站所转载的资讯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中国国际中老年艺术节...
·教界、学界关于中国佛...
·情系汶川 关爱老人
·谢霆锋张柏芝玩分居 秘...
·《色戒》被删汤唯梁朝...
·任斯璐拒绝人造美
·主人为12公斤巨鼠设擂...
·四川在哭泣!结构工程...
·盗窃手机者要求失主陪...
·理事会议
 热点图片新闻
主人为12公斤巨鼠设擂台挑战天下猫(图)
四川在哭泣!结构工程师解读废墟里的“秘密”(图)
 文字连接
·四种表情演绎沙发美丽风情(图)
·社区助老工作中的政府职能
·养老问题是社会和谐的...
·关于老年服务机构有关...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权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项目合作   -   诚聘精英    -    编辑信箱   -   联系我们
网站由 北京菩提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营维护
业务联系电话:(010)88363715 在线服务QQ:353457813
Copyright (C) 2007-2008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78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