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的工作,实施执法与监督,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三)协调、指导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助老、养老成绩显著的部门、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宣传、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先进典型,推动老龄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协调和推动各镇区、各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和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五)开展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参加有关老龄问题国际性和地区性的研究活动及专业会议,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在我市的重大活动。
(六)承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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