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市情
赣州位于江西省南部,俗称赣南。东、南、西分别与福建、广东、湖南三省接壤,北与本省吉安、抚州两市相连。面积3.94万平方公里,概称“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人口和面积分别占全省的1/5和1/4。现辖1区、2市、15县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85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据2004年统计年报,我市总人口超过845万,60岁以上老年人近101万,占总人口的11.93%。现全市百岁老人有96人。农村老年人约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78%左右。
二、老龄工作机构基本情况
市老龄委办公室编制6名,现有人员6人,内设1个职能科:综合科。市老龄委办公室(原地区老龄委办公室)成立于1987年,2001年1月市老龄委办公室由挂靠市人事局改为挂靠市民政局。2004年9月市委办、市政府办下文明确,市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局长谢宝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刘金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目前,全市18个县(市、区)老龄办都归口民政部门,但编制数不统一,少则1名,多则5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有领导分管老龄工作,有的乡镇老龄办主任由民政所长兼任。绝大多数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其中龙南县100%的村(居)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兴国县江背镇高寨村老年人协会成立于1972年,是全国最早成立的老协组织。
三、全市老龄工作主要情况
我市老龄工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朝着“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更新观念,创新方法,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以来,我市各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努力做好老龄工作,稳步推进老龄事业与小康社会协调发展。
(一)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制订政策规定,落实老年人优待措施。我市非常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早在1999年,市政府办就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7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2004年元月又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赣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进景区、景点免收门票,在公立医院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白天到影剧院观看电影、录像或本市剧团的商业演出,票价减半,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给一百元优待金,在贯彻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待范围。同时,市、县两级老龄工作部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促进老年人优待社会化。(照片2)龙南县一私营客车公司对老年人实行票价减半优惠。赣县一渡口对老年人乘渡船实行免费。一些药店、商店也纷纷对老年人予以不同程度的优惠。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网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市18县(市、区)都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三是在农村积极开展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四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积极推进基层老龄工作
一是争取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老龄工作开展。二是在全市各县(市、区)建立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村(居)老年人协会建设。三是在年初就下发对《各县(市、区)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实施意见》,实行量化考核,年终综合考评。四是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部署、指导推广和推荐申报工作。我市龙南县和章贡区被评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区),龙南县还被省老龄委推荐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已通过检查验收。
(三)大力兴办老年服务设施
我市在有公办敬老院353所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通过社会捐赠、发行福利彩票、群众互助、企业援助建设等多种途径,广泛筹集资金,共吸纳民办资金800万元投入养老设施建设。仅南康市就由个私业主投资365万元,兴办了三所老人公寓;大余县引进外商投资100多万元兴建一所老年公寓;全南县一农民投资30万元办起一所“夕阳红之家”;兴国县由一台商投资100万元兴建一个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章贡区有4个私营性质的老年护养院。目前,全市共有市、县级老年活动中心19个,乡镇级老年文体活动站292个,村级老年活动室1847个。
(四)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我市各地老年文体活动,年年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天天有活动。基层有老协、老体协组织,市、县两级除体协外还成立有球类、钓鱼、太极拳(剑)、书画、文艺、花鸟、科研等,这些协会经常开展比赛式活动。与此同时,各级还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涉外比赛活动,如组织老年人参加全国、全省的老年文艺调演和体育展示赛等,极大地丰富了城乡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五)努力营造敬老助老良好氛围
一是在全市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每年利用老年节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律法规等。三是开展“敬老周”、“敬老月”活动,对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敬老好儿女等进行表彰奖励。四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简报等,广泛开展老龄宣传,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赣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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