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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透明难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0-07-13    来源:财新网    作者:杜珂 贾西津
 

  当务之急是慈善机构“去行政化”,恢复其民间性质和身份

  【背景】《中国青年报》新近公布的一份网络调查显示,高透明度是公众对公益慈善机构的第一要求。该调查由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负责,调查了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计15796人。

  该调查发现,公众对当下公益机构的信任度普遍不高。31.9%的受调查者对公益机构的透明度“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有44.6%的人感觉“一般”;更有64.7%的人认为受捐机构要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获取公众信任。

  早在2006年,民政部就颁发了《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要求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募捐活动的信息、资助项目的信息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并提出,基金会可以自行决定公布更多的信息。

  但是,根据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2008年的调查,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80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披露常规信息的情况是,只有30.4%的机构披露了年报,只有28%的机构披露了财务报告,与公众期望距离很远。

  那么,公益慈善机构为什么难以透明?如何推动公益慈善机构进一步透明化?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中国的慈善市场尚处于初创阶段,缺乏公平竞争机制、退出机制以及惩罚机制,导致透明化进展缓慢。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尽快实现公益慈善机构的“去行政化”。

  近日,一些基金会主动发起透明行动,建立了“基金会中心网”,公开披露相关慈善信息。今后,慈善组织可能不再局限于只公布捐款数量,而会逐步公布其募捐活动及资助项目执行、资金拨付及使用等。对此,贾西津乐观其成。

  在贾西津看来,慈善行业透明化,起步于一些机构的行业自律要求,并在业内逐步达成共识,最终形成业内公认的规范。这种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经由捐赠者的理性选择,方能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但是,在她看来,行政化的公益慈善管理体制不改变,公益机构透明依然任重道远。

  事实上,现行《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均对基金会透明化提出要求,规定“信息公布义务人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但是,现实中却存在“有法不依”的尴尬,很少有基金会因此受到惩罚。这也折射出现行慈善管理法规过于宽泛、不够具体的问题。但核心问题却在于,相当多的基金会有行政头衔,与主管部门关系密切,监管部门难以有效问责。

  贾西津认为,基金会“行政化”是透明化的最大障碍。当社会踊跃捐款时,一些“官办”基金会往往成为行政指令性的捐赠渠道,这使其很难关注捐赠人的意愿、捐赠资金的使用信息公开,公众也很难监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贾西津说,表面上看,这种行政化的运作方式保证了捐赠的统一运作,但破坏了慈善捐助市场的公平竞争,形成逆向激励,不仅不利于塑造透明的公益慈善氛围,而且事实上阻碍了传统公益慈善组织向民间化转型。

  在行政化的捐赠管理体制下,很多捐赠由单位统一组织,捐赠人无从考察受捐机构的公信力,很难监督捐助资金的流向。同时,一些公益组织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反而会因成本大增而难以生存,这造成了公益慈善市场的逆向淘汰。

  由此,她强调,公益机构的透明化,当务之急是“去行政化”,恢复公益慈善机构的民间性质和身份。

责任编辑:little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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