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重点对社区老年人中的“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率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意见》指出,将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利用社区原有的“星光老年之家”和闲置房屋进行改造,在全市每个区、县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每个站点配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意见》要求,建设中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面积将不少于300平方米,并根据服务老人数量设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阅览室、娱乐室、工作室、户外健身场所等,让老人们能够享受到政府的关爱。服务中心(站)将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连成网络,为老人们提供包括住养、紧急救助、日间照料、入户服务、保健康复、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并对居家养老的老人们提供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配餐送餐、购物和陪护等方面的服务。
《意见》提出,将把该市未入住福利院的“三无”老人、75周岁以上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百岁老人等作为无偿服务对象,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发放一定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社区独居、空巢老人,将争取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额的养老服务券;对于有经济能力、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可以通过自己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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